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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 地址: 电话: 邮箱: 乙方(业务伙伴人): 名称:贵州商标协同伙伴有限公司 地址: 电话: 邮箱: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以下商标注册合作伙伴业务: 商标名称: 类别: 商品/服务项目: 乙方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相关规定,为甲方提供以下业务伙伴服务: 商标查询,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; 协助甲方设计商标; 准备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; 4. 跟踪商标注册申请进度,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; 5. 代甲方接收并处理商标局发出的各种通知和文书; 6. 其他与商标注册相关的业务伙伴服务。 第三条 合作伙伴费用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协同伙伴费用人民币 元。 业务伙伴费用分两期支付:第一期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元;第二期在商标注册证下发后支付 元。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及时支付协同伙伴费用。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,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。 4. 商标注册需要变更申请人的,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相关规定,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业务伙伴服务。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。 乙方应保证合作伙伴服务的保密性,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。 4. 乙方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商标注册失败承担赔偿责任。 第六条 保障期限 乙方对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业务伙伴服务保障期为 个月。在保障期内,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商标注册失败,乙方应退还全部协同伙伴费用。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甲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 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 甲方(签字或盖章): 乙方(签字或盖章): 日期: 日期: